好运物流网-全国领先的物流网   好运物流网-登录  好运物流网-免费注册 进入我的后台 首页 | 发布信息 | 服务项目 | 物流百科
物流查询|物流公司|中国物流信息网-好运物流网
 
你正在查看的信息:资讯首页->社区频道->物流交流->【物流交流】两万元的钻戒托运丢失 物流公司被判原价赔偿
物流交流
发表时间:2011/6/25 10:11  阅读[1573]  回复[0]

【物流交流】两万元的钻戒托运丢失 物流公司被判原价赔偿

文章出处:网友/互联网
水母网6月24日讯(YMG记者 史崇胤1.9万余元的钻戒和项链从浙江义乌托运到莱阳没了影子,货运公司要按货物运费的10倍赔偿150元。日前,烟台法院终审判决: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1.9万余元。案由:两万元首饰托运丢了

    2010年6月,莱阳的刘先生在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购买了价值为1.9万余元的首饰,并由卖首饰的厂商办理了托运手续,准备到莱阳后再由刘先生付运费。

    因义乌没有从直达莱阳的物流,卖首饰的厂商就委托一家从义乌到临沂的物流公司托运,物流公司给厂家出具的货物运单上标明价格为1.9万余元。该物流公司将货从义乌运到临沂后,又委托莱阳某货运公司将货从临沂运至莱阳。从义乌到临沂的运费是10元,从临沂到莱阳的运费是5元,运费共计15元。货物运单注明货物如不保价,丢失按货物运费的10倍赔偿,最高赔偿300元。

    几天后,货单到了莱阳,莱阳某货运公司通知刘先生提货。刘先生到货运公司付15元运费后,持货运单的蓝联去仓库收件点提货,工作人员将仓库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找到钻戒和项链。

    刘先生要求货运公司赔偿他的损失1.9万余元,货运公司说他的货物没有保价,根据托运协议,只能按货物运费的10倍赔偿,也就是150元。双方始终协商不成,刘先生一纸诉状将承运人告上法庭。

    一审: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

    莱阳市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尽管在货运合同中双方对货物出现丢失时明确约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但依照合同法规定,货运公司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顾客财产损失的,货运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赔偿条款不能适用。

    本案中,法院并没有直接认定双方约定的物流公司按照“未保价的,以运费的10倍赔偿”赔偿标准的格式条款无效,而是认为这种约定能否适用,应视物流公司在承运货物的过程中是否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或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而定。

    在审理过程中,货运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运输过程中已尽到谨慎的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应认定其有重大过失。同时,物流公司将货物丢失,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法院判决物流公司仍应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损失。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宣判后,货运公司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烟台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

    烟台中院法官认为,首先,因承运人没有证据证明就“未保价的,以运费的10倍赔偿”格式限制赔偿条款向托运人进行了说明提示,且托运人在运单中对货物的价值进行了标注声明,故该限赔条款无效。其次,在因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情况下,即使限赔条款有效也不能适用,因为在整个货物运输中,货物完全脱离托运人的监管,而一直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货运公司要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

    为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日前依法对此案宣判: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亟需提高合同法律意识,作为像货运公司这样的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在签约前向托运人明确解释和提醒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作为托运人,也要在签约前仔细审核和确认合同内容,这样才能保证实现交易安全。对特别重要的货物,不妨在运输前先行“保价”,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也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自网友自行发布或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楼主
会员名:yywl56
好运币:87
信誉度:
该会员其它相关文章:
【物流交流】热点文章:
更多相关的物流社区文章
物流交流  萝卜头提供  2021-03-28
物流交流  萝卜头提供  2018-08-03  浏览:3475次
物流交流  萝卜头提供  2018-08-03  浏览:3854次
物流交流  萝卜头提供  2015-11-28  浏览:30125次
物流交流  萝卜头提供  2015-01-20  浏览:6177次
物流交流  林嘉提供  2015-01-05  浏览:5707次
物流交流  单相生提供  2012-12-03  浏览:9604次
物流交流  许坤提供  2012-07-23  浏览:5572次
物流交流  许坤提供  2012-06-09  浏览:6103次
物流交流  许坤提供  2012-06-04  浏览:5283次
热门城市物流专线: 北京物流专线  上海物流专线  广州物流专线  深圳物流专线   东莞物流专线  佛山物流专线  天津物流专线  重庆物流专线  成都物流专线   福州物流专线  厦门物流专线   兰州物流专线  南宁物流专线   贵阳物流专线  廊坊物流专线   石家庄物流专线  保定物流专线   郑州物流专线  武汉物流专线   长沙物流专线  哈尔滨物流专线   南京物流专线  苏州物流专线   常州物流专线  无锡物流专线   南昌物流专线  长春物流专线   沈阳物流专线  大连物流专线   包头物流专线  呼和浩特物流专线   鄂尔多斯物流专线  银川物流专线   济南物流专线  日照物流专线   太原物流专线  西安物流专线   成都物流专线  乌鲁木齐物流专线   昆明物流专线  杭州物流专线   宁波物流专线  嘉兴物流专线   温州物流专线  衢州物流专线   金华物流专线  
热门城市物流公司: 北京物流公司  上海物流公司  广州物流公司  深圳物流公司   东莞物流公司  佛山物流公司  天津物流公司  重庆物流公司  成都物流公司   福州物流公司  厦门物流公司   兰州物流公司  南宁物流公司   贵阳物流公司  廊坊物流公司   石家庄物流公司  保定物流公司   郑州物流公司  武汉物流公司   长沙物流公司  哈尔滨物流公司   南京物流公司  苏州物流公司   常州物流公司  无锡物流公司   南昌物流公司  长春物流公司   沈阳物流公司  大连物流公司   包头物流公司  呼和浩特物流公司   鄂尔多斯物流公司  银川物流公司   济南物流公司  日照物流公司   太原物流公司  西安物流公司   成都物流公司  乌鲁木齐物流公司   昆明物流公司  杭州物流公司   宁波物流公司  嘉兴物流公司   温州物流公司  衢州物流公司   金华物流公司  
“扫一扫”微信公众号
好运物流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于好运物流网 - 联系好运网 - 物流公司查询 - 物流知道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温馨提示:防范支招 安全警示:货运合作要有安全意识,需当面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要签订合同/协议、提供身份证等(防范支招)
免责声明:本站只起到物流信息平台作用,内容的准确性以及物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发布者负责,与平台无关。
好运物流网(haoyun56.com)  备案号:浙ICP备10210792号-4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