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随州国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车辆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合同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车辆运输,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
甲方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车辆、证件以及手续。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合同生效后,甲方车辆不得交给其他车队运输。
四、乙方义务与责任:
该车辆一经出专用汽车公司大门,车辆的风险责任全部由承运方承担。承运方有义务将商品车完好无损地送达至目的地,保证安全交割车辆。在确认已经收回全部货款后,将车辆及全部手续交付给客户。若承运方在承运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车辆等财产损失,由承运方自己承担。承运方在交付车辆过程中,
不严格按照交易车辆的规则交付车辆,由此造成车辆失控或财产损失,承运方应承担生产厂家依法追款、追车所产生的费用。
承运方严格遵守对经销商的信息保密,如泄密赔偿一切损失
五、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六、车辆承运过程中由于车辆自身缺陷引起的故障,所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随州国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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