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运物流网-全国领先的物流网   好运物流网-登录  好运物流网-免费注册 进入我的后台 首页 | 发布信息 | 服务项目 | 物流百科
物流查询|物流公司|中国物流信息网-好运物流网
 
你正在查看的信息:资讯首页->社区频道->司机之家->【司机之家】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常见问题解答
司机之家
发表时间:2013/8/9 13:31  阅读[3266]  回复[0]

【司机之家】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常见问题解答

文章出处:网友/互联网

       前部分见:交通事故处理办法http://www.haoyun56.com/blog/4590.html

  三、扣行驶证的: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限制?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但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扣留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扣留机动车的时限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死者亲属在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权得到检验、鉴定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可以申请几次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限与检验、鉴定的时限相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事故责任的种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果改变的,应当根据重新检验、鉴定结果在五日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有那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有如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成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对无法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的是否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进行调解损害赔偿工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最多应为几人?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调解应由几名警察主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调解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

  调解是否允许旁听?

  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的回避申请。

  对当事人认为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可以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自网友自行发布或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楼主
会员名:yunyou
好运币:19832
信誉度:信用度
该会员其它相关文章:
【司机之家】热点文章:
更多相关的物流社区文章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9276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9168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9006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9136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9135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9185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981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973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1071次
司机之家  萝卜头提供  2022-10-06  浏览:935次
热门城市物流专线: 北京物流专线  上海物流专线  广州物流专线  深圳物流专线   东莞物流专线  佛山物流专线  天津物流专线  重庆物流专线  成都物流专线   福州物流专线  厦门物流专线   兰州物流专线  南宁物流专线   贵阳物流专线  廊坊物流专线   石家庄物流专线  保定物流专线   郑州物流专线  武汉物流专线   长沙物流专线  哈尔滨物流专线   南京物流专线  苏州物流专线   常州物流专线  无锡物流专线   南昌物流专线  长春物流专线   沈阳物流专线  大连物流专线   包头物流专线  呼和浩特物流专线   鄂尔多斯物流专线  银川物流专线   济南物流专线  日照物流专线   太原物流专线  西安物流专线   成都物流专线  乌鲁木齐物流专线   昆明物流专线  杭州物流专线   宁波物流专线  嘉兴物流专线   温州物流专线  衢州物流专线   金华物流专线  
热门城市物流公司: 北京物流公司  上海物流公司  广州物流公司  深圳物流公司   东莞物流公司  佛山物流公司  天津物流公司  重庆物流公司  成都物流公司   福州物流公司  厦门物流公司   兰州物流公司  南宁物流公司   贵阳物流公司  廊坊物流公司   石家庄物流公司  保定物流公司   郑州物流公司  武汉物流公司   长沙物流公司  哈尔滨物流公司   南京物流公司  苏州物流公司   常州物流公司  无锡物流公司   南昌物流公司  长春物流公司   沈阳物流公司  大连物流公司   包头物流公司  呼和浩特物流公司   鄂尔多斯物流公司  银川物流公司   济南物流公司  日照物流公司   太原物流公司  西安物流公司   成都物流公司  乌鲁木齐物流公司   昆明物流公司  杭州物流公司   宁波物流公司  嘉兴物流公司   温州物流公司  衢州物流公司   金华物流公司  
“扫一扫”微信公众号
好运物流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于好运物流网 - 联系好运网 - 物流公司查询 - 物流知道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温馨提示:防范支招 安全警示:货运合作要有安全意识,需当面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要签订合同/协议、提供身份证等(防范支招)
免责声明:本站只起到物流信息平台作用,内容的准确性以及物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发布者负责,与平台无关。
好运物流网(haoyun56.com)  备案号:浙ICP备10210792号-4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