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如今,厦门市民拥有的机动车辆越来越多,车险成为车友们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同时,一些不法修理厂和投保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车险理赔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骗赔对车主来说是好事情吗?当然不是,如果经常骗赔,最后车主在续保时,将享受不到保险公司的优惠,最终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
本报记者 宗满意
去年,我市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召开“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题会议,提出建立由市政府统一召集,保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与的“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并就开展联合打击车险骗赔的专项行动达成一致意见。截至去年底,专项行动共破获案件130余起,抓捕犯罪嫌疑人20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对违法企业及个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手法
弄虚作假 花样众多
业内专家总结目前我市骗赔的案件指出,目前车险骗赔主要集中在部分修理厂和投保人身上。其中,部分修理厂或故意制造保险责任事故,或恶意扩大车辆损失,或以次充好骗取保费。保险专业人士介绍说,现在,部分修理厂利用帮助客户办理代索赔及车辆修理的期间,制造新的保险责任事故,以获取非法利润。甚至有个别修理厂专门购买一些老旧车型的二手“道具车”,故意制造单方或多方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有部分修理厂利用在其处维修的保险事故车辆与其他车辆或固定物进行再次碰撞,扩大车辆损失,提高维修利润。另外,还有部分修理厂用低档零配件为客户修理,却以高档零配件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其次,部分车险投保人弄虚作假,伪造事故事实,进行骗赔。这些投保人在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交通事故后,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个别当事人采取不及时报案,或以其他合格驾驶员临时顶替等方式伪造事故事实,骗取保险赔偿。另外,如在双方事故中,无责方得到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向己方保险公司谎称发生单方事故,再次进行索赔。
后果
损人害己 得不偿失
厦门保监局的专家告诉记者,骗赔直接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影响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据分析,进行保险骗赔的不法分子除利用专门的“道具车”故意制造事故外,还人为扩大车辆损失或制造二次事故等等,这样一方面损害了被保险人车辆,影响其车辆的使用性能,另一方面造成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记录增加,造成次年续保时承保条件无法得到相应优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同时,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道具车”骗赔,必然要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手段,极大危害了道路交通秩序,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车险骗赔使得保险公司理赔数据失真,而失真的赔付数据将有可能使得车险产品价格不断走高,增加保险消费者负担。
提醒
睁大眼睛 防范骗赔
针对上述骗赔的种种手段,保险专家指出,广大车友朋友不必担心,只要细心,就能发现其中的“端倪”。他告诫广大车主,要特别注意修理厂的诚信记录,不要仅仅为了贪图便宜,将事故车辆交给缺乏资质的“地下修理厂”、“黑修理厂”或信用不佳的修理厂。在车辆维修期间,建议消费者及时跟踪车辆维修进度,最好经常通过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xm.com)上公布的各保险公司网络查询方式,查询车辆理赔相关的信息,防止个别不法修理厂利用客户不知情而故意制造事故骗取赔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理赔期间,消费者千万不要随意将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交给他人,以免相关资料被他人利用进行保险骗赔。结案后,消费者要注意核实车辆损失与赔款支付情况。如出现车辆损失与赔款金额明显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核实车辆损失程度的真实情况,防止个别修理厂利用客户的事故车辆扩大损失的行为。保监局举报电话:0592-8122300。
案例1
小事故闹出大骗局
日前,厦门某保险公司接到电话报案,称斗西路发生保险事故。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查勘人员前往肇事地点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经过现场分析,查勘人员提出了异议,随之上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时将此情况向“110”报案。
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到达事故现场,在现场的当事人立即借故离开现场,但其中一当事人黄某被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拦住并被交警扣留。同时保险公司联系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叶某道出实情:事件发生的上午,叶某由于倒车不慎,致使车辆后保险杠与消防栓发生轻微碰撞,碰撞痕迹大概一个拇指大小,叶某由于当时有急事离开现场没有报案,办完事后,通过朋友找到这家修理厂修理。
当晚事故当事人黄某交待:他是某汽车维修厂的一名机修员工,维修厂负责人要他在晚上大约10点左右伙同另一名同事对车辆进行扩大损失,扩大部分可以按比例分成,于是黄某将车辆开至上述地点制造碰撞事故。该案件通过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与交警部门的通力合作,将黄某等人抓获,并成功破获此案。
案例2
修理厂制造事故索赔
近日,车主孙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承保时,被告知其车辆在上个年度发生了五次赔付记录,今年将作为高风险车辆,不再享受费率优惠。可让孙先生纳闷的是,去年自己明明只发生了两次事故,且都是小刮擦事故,怎么跑出五次赔付记录来了呢?
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孙先生调出了上个年度赔付记录的详细情况,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原来在去年两次事故的修理期间,为图方便,他委托一家修理厂全权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并提供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材料。结果没想到修理厂利用这些材料和爱车,制造了三次事故案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一起案件涉及赔款上万元,车头已被撞得面目全非,直叫孙先生心疼不已。目前该修理厂涉及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链接】
惩处骗赔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赔行为包括: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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