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6)新71变1号的委托,对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约8万吨焦炭进行变卖,该批焦炭存货变卖价格根据新疆煤矿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新煤司鉴字(2016)第00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所确定的吨单价(含税)作为变卖基础价格,变卖价格及规格:1、30mm—80mm,712元/吨;2、10mm—30mm,682元/吨;3、0mm—10mm,173元/吨。销售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和电话:王先生******69555、******69555.
特此公告。
沙湾县鑫辉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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