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运物流网-全国领先的物流网   好运物流网-登录  好运物流网-免费注册 进入我的后台 首页 | 发布信息 | 服务项目 | 物流百科
物流查询|物流公司|中国物流信息网-好运物流网
 
你正在查看的信息:资讯首页->资讯频道->物流知识->正文

在支线运输协议中集装箱丢失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6/3 11:19    出处:互联网
已经浏览
2609

一、事件:

某轮根据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支线运输协议,从中国天津新港装载载货集装箱运往香港卸载。在香港卸载后,由他轮运往欧洲港口。托运人作为全程运输的承运人,向欧洲收货人签发了新港至欧洲港口的全程运输提单。该轮于1994年1 0月31日到达香港,托运人委托香港H公司所属的驳船,将所载集装箱运往集装箱堆场卸载。1994年10月31日21时30分,驳船载上该轮最后一批载货集装箱运往集装箱堆场,其中包括托运人托运的14个载货集装箱。但在11月1日早晨约0时5分准备在集装箱堆场码头卸载时,驳船船主发现,该驳船不在码头泊位,去向不明,驳船上所载包括托运人的14个载货集装箱在内的货物全部失踪。托运人根据支线运输协议,要求承运人赔偿集装箱箱体价值损失,并承担托运人作为全程运输的承运人,根据全程提单,对14个载货集装箱丢失而应对欧洲收货人承担的箱内货物的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之一,是丢失的集装箱箱体赔偿限额应按每件算,还是应按毛重计算。

二、争议:

中国《海商法》第56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其他类似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件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托运人提出,根据中国《海商法》第56条规定,货物赔偿限额应以每件或每其他货运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者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计算,以二者中较高的为准。本案丢失的托运人所有和租用的14个集装箱中,有10个集装箱的空箱自重2150公斤,按其毛重计算,每个集装箱空箱的赔偿限额应为4300特别提款权;而其余4个集装箱的空箱每个自重2320公斤,按其毛重计算,每个集装箱空箱的赔偿限额应为4640特别提款权。鉴于托运人对于14个集装箱箱体价值损失的索赔为42460美元,低于14个集装箱箱体价值按毛重计算的赔偿限额61560特别提款权,承运人应赔偿托运人14个集装箱箱箱体价值损失42460美元。

承运人提出,即使认定承运人对集装箱的丢失负有责任,而根据中国《海商法》第56条的规定,对于丢失的每个集装箱,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只限于666.67特别提款权。

三、结果

仲裁庭认为,承运人提出每个集装箱箱体的赔偿限额应为666.67特别提款权。但是,根据中国《海商法》第56条的规定,货物灭失的赔偿限额应按每件666.67特别提款权或者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计算,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根据上述规定,如按每件666.67特别提款权计算,则14个集装箱箱体的赔偿限额合计9333.38特别提款权;如按集装箱箱体的毛重计算,则14集装箱箱体的赔偿限额合计61560特别提权。仲裁庭认为,14个集装箱箱体的赔偿限额应按集装箱箱体的毛重计算,而由于托运人请求承运人赔偿的14个丢失集装箱箱体价值低于61560特别提款权,故承运人应赔偿托运人丢失的14个集装箱体价值损失42460美元。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国际货代: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存在哪些问题? 下一篇:四大海运风险防范措施详细介绍
更多相关的物流文章
物流知识  互联网  2022-05-16  浏览:17742次
物流知识  互联网  2021-09-10  浏览:24539次
物流知识  互联网  2021-08-23  浏览:23961次
物流知识  互联网  2021-03-27
物流知识  传视界平台  2018-09-01  浏览:46986次
物流知识  互联网  2018-09-01  浏览:47118次
物流知识  互联网  2018-09-01  浏览:44008次
物流知识  互联网  2018-08-07  浏览:28960次
物流知识  互联网  2018-09-01  浏览:40737次
物流知识  互联网  2018-09-01  浏览:35509次
正在被浏览的文章
【物流知识】热点文章
“扫一扫”微信公众号
好运物流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于好运物流网 - 联系好运网 - 物流公司查询 - 物流知道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温馨提示:防范支招 安全警示:货运合作要有安全意识,需当面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要签订合同/协议、提供身份证等(防范支招)
免责声明:本站只起到物流信息平台作用,内容的准确性以及物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发布者负责,与平台无关。
好运物流网(haoyun56.com)  备案号:浙ICP备10210792号-4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