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运物流网-全国领先的物流网   好运物流网-登录  好运物流网-免费注册 进入我的后台 首页 | 发布信息 | 服务项目 | 物流百科
物流查询|物流公司|中国物流信息网-好运物流网
 
你正在查看的信息:资讯首页->资讯频道->保险理赔->正文

浅谈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

更新时间:2011/6/3 21:29    出处:互联网
已经浏览
23390
 内容摘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明确规定了实际承运人制度,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对此制度的规定,制定了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本文试图从实际承运人法律制度的确立,实际承运人制度的概念,责任性质和范围等方面对这一制度作以阐释,并对不完善之处提出建议。

  关键词:实际承运人 身份的认定 责任范围 责任性质 时效

  一、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确立

  (一)基于以下背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为平衡船货双方利益而效法国际航空运输公约首次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作了规定。

  1, 在航运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合同项下部分或者全部货物运输的人并不相同的情况。如在定期租船运输中,承租人与托运人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实际完成运输的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该船的光船承租人。

  2, 由于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项运输的人不是同一人,导致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提单持有人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提单持有人常常找不到真正的索赔对象,而等提单持有人找到在某一法律体系下正确的索赔对象时,往往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大多数国家认为,在定期租船运输中,如果提单的抬头是定期租船的承租人,而且由承租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提单上签字,则认为提单由承租人签发,承租人就是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但是少数国家却认为,在定期租船运输下,提单只是作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合同,船舶所有人或者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人作为承运人应当直接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而签发提单的公司只是承运人的代理人。上述分歧造成了承运人主体识别的混乱。

  (二)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汉堡规则规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和责任:

  1, 将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加以区分。提单由承运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在定期租船运输中,如果船东实际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但装卸港的代理人由承租人委托,并且代理人签发了抬头为承租人公司的提单,则提单项下的承运人是承租人,船东仅仅是实际承运人。

  2, 承运人应当对全部运输负责,有关承运人的部分责任同样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应当强调的是,实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承运人的部分责任。在一定情况下,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直接承担责任,提单持有人可以直接向其中一方或者同时向双方提起索赔。但是,实际承运人仅仅在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原因发生在实际承运人实际控制的运输阶段,是由于实际承运人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下,才需要直接向提单持有人承担责任。

  (三),汉堡规则的上述制度被我国海商法直接引用。

  我国《海商法》吸收了《汉堡规则》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海商法》在第六十一条到第六十四条进一步确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1.实际承运人要就他实际进行的运输部分与承运人负相同的责任,但承运人承担法律以外的责任或减少法律赋予的权利的特别约定,除非经实际承运人书面同意,否则对实际承运人不发生效力;

  2.即使将全部或部分运输任务委托实际承运人进行,承运人仍然必须就全程运输对提单持有人负责,除非在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特定运输由特定实际承运人进行,同时约定承运人不负责任时,承运人可以不负责任;

  3.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责任的,应当在此范围内负连带责任,提单持有人可以对他们中的任何一方追究全部责任。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货物未保价受损后 承运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下一篇: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之间如何行使追偿权
更多相关的物流文章
保险理赔  互联网  2012-06-19  浏览:24362次
保险理赔  互联网  2012-06-19  浏览:24288次
保险理赔  互联网  2012-06-19  浏览:26185次
保险理赔  互联网  2012-06-19  浏览:24417次
保险理赔  互联网  2012-06-19  浏览:25675次
保险理赔  互联网  2012-06-19  浏览:24203次
保险理赔  互联网  2012-06-19  浏览:23998次
保险理赔  互联网  2012-06-19  浏览:23783次
保险理赔  互联网  2011-07-26  浏览:23954次
保险理赔  互联网  2011-06-27  浏览:25238次
正在被浏览的文章
【保险理赔】热点文章
“扫一扫”微信公众号
好运物流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于好运物流网 - 联系好运网 - 物流公司查询 - 物流知道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温馨提示:防范支招 安全警示:货运合作要有安全意识,需当面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要签订合同/协议、提供身份证等(防范支招)
免责声明:本站只起到物流信息平台作用,内容的准确性以及物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发布者负责,与平台无关。
好运物流网(haoyun56.com)  备案号:浙ICP备10210792号-4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