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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填写内容、提交资料

更新时间:2011/7/21 8:43    出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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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式样及内容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对经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管许可X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X交运政许可X字000000000001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个“X”为地市的简称,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证件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分支机构及地址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专用章。变更记录是记载经营者变更的情况。检查(考核)记录是记载经营者违章处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考核的情况。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一家一证的原则,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或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收回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样式、尺寸、图案、格式、文字、制做要求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相同,其中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适当调整字号和间距;“业户名称”改为“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改为“运输范围”。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证、副证丢失、损坏、污损或者需要变更经营内容的,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和申请补办手续。

  7.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填写内容

 

  1.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3.国际运输: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4.站场: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

  5.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和二类摩托车维修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类(车型种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项类(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填写说明

 

  1.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在括号内标注(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2.大型物件运输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分为一、二、三、四类,在括号内标注类别(只标注一个数)。

  3.危险货物运输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的规定的类别和项别标注。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1类2项、1类3项、1类4项、1类5项、1类6项;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2类2项、2类3项;第3类为易燃液体;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4类1项、4类2项、4类3项;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5类2项;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6类2项;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4.一、二类机动车维修在括号内标注(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可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三类机动车维修在括号内标注(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嘴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其他机动车维修按上述要求在括号内标注。

  5.驾驶员培训综合类是指具有两种及以上车型培训能力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填写C1、C2、C3、C4、B1、B2、A1、A2、A3、D、E、F、M、N、P中的两项;驾驶员培训专项类是指只有一种车型培训能力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填写C1、C2、C3、C4、B1、B2、A1、A2、A3、D、E、F、M、N、P中的一项。

  6.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的培训项目分为客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填写一项或者多项。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的内容和程序

 

  对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业户的审验分二个阶段进行,先对运输车辆进行审验;运输车辆审验后,再对经营业户进行审验。对各类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包括客货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辅助服务)的审验,凡设有分支机构的,选审验分支机构,再审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本部。

 

  (一)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内容

  1.审验《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

  2.查验车辆二级维护有效凭证(即按每年需进行二级维护的次数所对应的出厂技术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和发票);

  3.对车辆技术等级进行审核。车辆技术等级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车辆检测报告的结果进行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书必须存入车辆技术档案,以备查验;

  4.查验道路运输管理费的缴纳情况;

  5.审验经营行为。查验运输车辆是否有违法违章行为和服务质量投诉,运输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应记录在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档案中,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累计核算,并与质量信誉考核相结合,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

  6.对上述内容查验后,符合规定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上填写审验日期和加盖道路运输审验专用章。

 

  (二)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审验内容

  1.审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是否有效,包括审验所有分支机构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注册地以外的分支机构由其母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统一核准;

  2.查验道路运输管理费的缴纳情况;

  3.查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行为,查看业户档案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违章记录”栏,看是否有服务质量投诉和违法行为;

  4.考核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考核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用专用小方章加盖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栏上,并填写考核日期。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通过年度审验;

  5.经审验后,符合规定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审验记录”栏上填写审验日期和加盖道路运输审验专用章。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整改和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6.审验结束后,合格的,对客货运输车辆发给“道路运输证标贴”。

 

五、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流程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B.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C.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D.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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