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
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自发刊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物品;
四类包裹:
1、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为素,油样箱,摩托车;
2、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3、其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包裹每件体积、重量与行李相同。
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1、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合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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