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如今的物流公司无论有没有实力,都实行大包大揽,只要客户愿意托运,愿意缴纳费用就给运。比如很多物流明文规定的有价证券、黄金、白银、金箔、珍贵文物、古董、珠宝、玉器、钻石等高价值品类;纯玻璃制品(灯具除外)、亚克力板、含玻璃的家具(玻璃面积超过家具最大面面积30%)、大理石等易碎类物品;木雕物品、石雕物品、竹雕物品、炭雕物品、树脂类工艺品类以及钢琴、红木家具、马桶等家具机器类物品,很多物流公司都在承运。关键是一旦出现货损货差等情况,都声称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一位物流承运商的话说,你觉得不合理可以不运,或者找其他物流公司托运。但话说回来,找其他物流公司同样如此。因为这本身就属于违规托运,托运和承运双方都在违规操作,不合规的合同又有何法律保障而言。所以,由此引发的理赔问题更是难以解决。更何况,无论企业还是行业都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合理、公平的理赔更是无从谈起。
此外,为了降低风险、规避责任,一些物流公司往往对风险性较大的托运实行模糊化规定,理赔条款更是含糊其辞甚至不予提及。一旦出现理赔问题,公司就会抛出一套有利于自身的说辞和解释。这恐怕也就是对契约上“未尽事宜”的最好诠释。其实,对于广大托运人来说,不可能详细了解其中的“奥妙”,而对于整天马不停蹄忙碌的物流员工来说,也不可能尽到向客户提醒说明的义务。打个不甚恰当的比喻,有失公允的霸王条款就像挖在暗处的陷阱,时刻等待着那些因粗心而掉进去的猎物。
无过错责任与风险平衡
关于理赔标准问题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货物出现损毁或灭失的情况下,托运一方希望物流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即是无论什么原因出了问题物流公司都应全部买单;而作为具有较大风险的承运一方,则考虑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或托运人承担更大责任),以降低和平衡风险。如果在没有支付保价费用的情况下,托运人仅仅因为缴纳了托运费就希望物流公司顺则完好送达,不顺则全额赔偿,对于高风险的物流行业来说确实比较苛刻。然而,若果因为托运人没有保价就视顾客的利益于不顾,货物想损就损、想丢就丢(就如非挂号信及印刷品一样不予查询、不予赔偿),显然又对托运人不公平。
为此新迪物流总经理提出每个客户只要从新迪物流公司发货即无条件给客户货物进行保价,一旦货物出问题都会在最短的时间里使客户得到理赔。保障客户权益。选择新迪,选择安全,新迪承诺,安全快捷,货损即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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