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税款专户存储方可代售印花税票
代售印花税票许可属于地税部门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规定,凡是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应税凭证的鉴证、公证单位,以及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金融、保险等发放和办理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如果能够履行监督纳税人依法缴纳印花税义务,而且所取得的税款能够专户存储的,随时可以向区县地税局、分局纳税服务所提出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申请。
纳税人办理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包括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代售印花税票申请表3份,委托代售印花税协议4份(申请人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保证说明1份;需要复印件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1份、用于专存收取的代售印花税票款的银行开户许可证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件1份。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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