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行规定-天津市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通告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
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 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 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 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 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 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 分别为: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 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 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 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机动车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 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 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
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 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 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 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 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 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 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 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天津限行规定-天津外地车限行时间
天津市交管局局长苗宏伟宣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
天津市政府12月15日晚19:00将正式召开发布会向公众发布,自12月16日零时开始天津实施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限行措施,每日和每周限行的尾号与北京一致。具体限行时间及区域为,外环线(不含)以内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7时至17时,按牌照尾号限行2个尾号。外地车实行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行驶。
天津限行规定-天津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包括以下5类: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天津限行规定-天津违法限行规定
交管部门将采取加强路面治理、疏导以及电子警察开启限行摄录功能等措施,及时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文简称“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在外环线以内对于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或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的,3小时以内驶出限行区域的,只记一次处罚。
中国目前车辆限购限牌城市包括:
北京、贵阳、上海、广州、天津、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