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丹阳货架厂对货架的陈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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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货架厂对货架的陈列标准: 1、所有的货物和层板之间的宽度和高度维持高将多余的空 2、一堆头显示在一个单品,超过两种,和低价格的产品陈列在前方, 3、堆头陈列商品应大约1.4米高, 4、商品是品牌,颜色深度、价格低廉、原理相同的系列商品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分类展示, 5、商品,朝前,陈列整齐,货量充足丰满; 6、堆头按照原N框架, 8、缺货物品要标11、 出暂时缺货标签,并注明缺货日期和到货时间; 9、不能有已经过期的物品; 10、缺货保持空位,不能用其它商品填充 11、确定货物,商品面位陈列,不能私自改动, 如有特殊情况,须有店长签字同意方可整改; 12、货物的单品,至少18cm—20cm, 13、必须符合的货架上的商品归类显示的原理, 14、货架,必须符合的商品归类显示原则, 15、减价卖的是由于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和销售货架上展示的商品,列为端架、堆头的商品 16、在销售商品的季节,货物、优惠的价格、高的毛利。 17、清仓、负毛利商品不宜做堆头商品陈列; 18、堆头展示的商品都是卡板(托盘底部),而不是直接与地面接触, 19、堆头显示货物应当接受卡板、超越大小。还可以看看 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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