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到许多贷款电话,其中一些甚至条件极为诱人: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但背后隐藏的,却可能是能让人倾家荡产的陷阱。
昨天,杭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向公众披露近期破获的一系列套路贷案件。这些套路贷,主要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俗称套路贷),侵占他人钱财。
在发布会上披露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郑女士40来岁,临安人。她原本是个“小富婆”,有一间营业房、一家服装店,还有拆迁分配到手的50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可如今的她身无分文,还欠着上百万元的债。
而这一切都是源于被“套路贷”套路了。
“2016年8月,我需要一笔周转的资金,期限是10天。经过中介介绍,我认识了一个寄卖行的朱老板。借3万元,但是10天利息要8000元。我就想这8000元我也拿得出来的,只是周转一下,总比欠人情问别人借好,于是就答应了。”
朱老板让郑女士签合同,算上保证金、10天的利息、中介费等,总借款金额为5万元,但合同上的金额却是8万元。郑女士有些疑惑,朱老板说这是行规,郑女士便签了,实际到手仅3万元。然而,心大的郑女士还款还是晚了几天,按照合同每天20%的违约金、加上合同本金8万元,郑女士一下子就欠了朱老板十几万元。
“为了偿还违约金,我又先后向朱老板借了7万元、13万元,借款合同按照行规写了25万元。可实际我拿到手才12.5万元,同时还签署了一份长达20年的租房协议,房屋腾退协议和代为开锁委托书作为担保。”
可借来的钱只够还违约金和利息,并没有解决郑女士的困境。就这样,雪球不断滚动,到了最后,郑女士每期要还2万元的利息及到期偿还本金。
此时的郑女士已经无力偿还了。朱老板提出可以介绍新的借款人,为郑女士买断所有外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这样就可以平账了。在朱老板的忽悠下,郑女士又同意了。
但通过一系列套路贷的套路操作,郑女士各项借款合同的金额连本带息加上违约金,高达800万元,利息10%。
最后郑女士被迫卖了3套房子,得了300万元用于还债,另外的500万元实在还不出来,郑女士为了躲债漂泊在外7个月。“那段时间,觉得自己死不掉,活下去又看不到希望,几乎不出门,也不敢给家里打电话。很想儿子,但不知道怎样去面对儿子……只希望不要再有人上当了。”郑女士说。
在另一个案例中,另一位24岁的小伙原本是“拆二代”,与母亲相依为命,家里还有一套房子马上要拆迁,生活本来过得还不错。
在大学期间,他就借了10多万元的贷款,这些钱都被他用来高消费了。毕业后,这些钱总归是要还的,还不出来,又不想让家里知道。陈海就联系了当初借高利贷认识的中介冯某某。
对于贷款,冯某某满口答应,还说想借多少都可以。通过冯某某的介绍,陈海向“套路贷”冀某某借了3万元钱,签了份合同,但对方以上门费、利息、保证金等为由先扣除2万元,冯某某收取介绍费4000元,陈海实际拿到手的只有6000元,他们还提出陈海不得向别人借钱,不然就是违约。
其实,他们的目标是想在陈海身上套10多万元,再一步步垒高债款,最终目标是陈海家的房屋拆迁款。
后来冯某某又介绍陈海到其他人那里去借了12万,其实还是套路贷,而且都是互相认识的套路贷。
最终冀某某纠集人手,以陈海违约向他人借钱为由,将其带至萧山开发区一幢写字楼内,用电棍电击陈海逼其还钱。
这还不算完,冀某某等人还将陈海带至母亲家里,逼陈海跪在母亲床边,扇他耳光!陈海母亲有病在身,因受了惊吓,心痛至极,没过多久就过世了。
今年2月1日,陈海找到萧山公安报警,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恳请民警一定要将害得他家破人亡的“套路贷”团伙绳之以法。
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假借所谓贷款业务,实则设置“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陷阱合同,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处理车辆相要挟,敲诈被害人财物。
对于判断、防范“套路贷”,有几个特征可以识别:
一、贷款条件特别好。
如果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个时候心里就要有数了,天上不会白掉馅饼。
二、签的是“阴阳合同”。
给你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
三、单方面认定违约。
如果被对方单方面无理认定违约且不容置辩,那么八成遇到“套路贷”了。
警方表示,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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