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在一天,风险就相伴随一天。
When a business exists, the risks come with it.
大家都知道,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都会面临各种风险,诸如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抗力性,企业面临自然风险的概率较低;法律风险具有可预防、可避免性,但企业几乎时刻都在面临法律风险。
根据中共禅城区委宣传部文件精神,易运学院承办,禅城区讲师团”宣传思想文化进民企”活动于2019年10月12日星期六上午在南庄易运物流基地办公室三楼易运学院内举行,诚邀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梁健冬律师来讲解制度及案例。公司6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梁健冬律师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形式,为现场人员讲述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类型,并运用丰富的实际工作案例,结合法律条文,重点就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大多来自内部因素,合同履行中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点(租赁合同中催告函、解除合同、诉讼年限等方面)、合同违约的法律风险点、市场开办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法律风险、企业管理人员法律风险归纳(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类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疏于职务类犯罪)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梁健冬律师风趣幽默的讲课风格获得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本次专题学习增强了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红线意识,为依法治企、依法履职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化解,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但往往是直到出了事才想到仓促补救,这样的效果自然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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