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李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kg。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不小于0.01m3。
二、 包裹范围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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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托运品品类 |
托运品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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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类包裹 |
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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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类包裹 |
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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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类包裹 |
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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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类包裹 |
1.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2.泡沫塑料及其制品;3.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
包裹每件体积、重量与行李相同。单件重量超过50kg,视为超重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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