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合同形式采购物流服务的比例增加
运输与仓储服务传统上是以随机交易为基础进行的。这些服务相当标准化,并能以最低价格购买。例如公路运输行业的分散与竞争,使行业中拥有众多小型承运人而提供低价服务。但是此种方式有很大的缺点,那就是求购这种服务的人须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大量的独立承运人,这无疑会使交易成本上升,并且所获得的服务未必是高质量的。于是,当公司有一些特殊要求,需要一些定制的服务甚至对物流服务供应商的投资有部分参与时,就意味它们准备进入长期合作,而且当服务专供子特定客户时,还要求合同最好能覆盖至少是车辆生命期的整个期间。凡此种种都说明,谋求长期合作以合同形式采购物流服务的比例越来越大的原因。
2.合同方的数量减少
欧美发达国家,不论在交易型市场(短期、不周定)或合同物流服务市场,合同方的数量都在减少。这有很多优点:
1.降低交易成本
企业采用的物流公司越多,花费在熟悉与监控方面的时间也就越多,因而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2.提高服务质量
物流业务集中于少数几个可靠的企业,就可以使他们更负责任,保持与改进服务质量。以合同为基础采购物流服务时,只需雇佣少数物流服务供应商。英国大约39%的公司只雇佣一个供应商,而另外47%公司则雇佣1~5个供应商。雇佣的供应商也不宜过少,主要原因是:保证竞争、更大范围的能力覆盖、不同业务需求、灵活性、不同优势、成本与服务等。其中成本与服务起决定作用。在欧洲,大多数外包物流是以国家为范围划分给不同物流供应商的。对欧洲68个世界500强制造商的调查表明,59%的公司采用了这种策略。
3.更严格的合同方选择
当公司把许多物流服务外部化时,相应的支出在公司预算中就开始凸显。再加上对服务质量的重视和合同方的减少,使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选择变成一件重要的决策,需要对市场更全面的评价和采用更严格的选择程序。
4.合同方在设计物流系统中更紧密地参与
公司物流外部化中,将物流系统的设计包括在合同中的作法逐渐增多。这是因为外部化的决策经常与物流系统的重构决策同时做出。另外,使用合同物流的原因之一是获得专业技能,公司应该在确定物流战略时寻求物流公司的建议,而且外部合同方通常比内部的物流经理能更加客观看待公司的物流系统。
5.对发展长期伙伴关系更加重视
企业与物流供应商发展长期伙伴关系很重要。这类关系有相当部分已被建立起来,并列为物流合同的正式条款。这类关系在专一服务于一家客户的情况下,更易建立。当物流能力分享于几家客户时,合作有时会产生冲突。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专一关系虽然能保证服务质量标准,但不利于供应商通过集合多个客户业务而降低单位成本。虽然有些工商企业愿意付出较高的成本取得专一性服务,以保持较高控制程度与服务水平,而有些公司放松了对专一性服务的追求,这主要源于成本因素。
6.重视开发edi
许多供应商与客户关系,尤其是合同供应商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情况下,通过建立edi联系而得以加强。对美国公路承运人与货主关系的分析表明,具有edi连接的比例已从1994年的29.3%上升为1996年的37.4%;电子交易从18.2%上升到了31.5%。物料通过供应商系统时更可见与透明(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可见),edi使客户对合同作业增加了信心。合同商与客户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整合,加强了他们之间的作业联系,并使双方在短期难以中断关系。然而,在双方对edi成本分摊问题上,尤其是在多用户分享服务的情况下,易于发生争议。
7.物流设备越来越专门化
在运输与物料搬运领域中,技术的发展使某些公司对物流特制设备的需求得以实现。由于这类特制设备是供应商用于特定客户的,因而这大大增加了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8.相互依赖程度的改变
物流服务外部化,并集中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增加了客户对其依赖性,使它们至少在短期内难以断绝合作关系。这种相互依赖性促进了紧密性合作关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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